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已上升为校园安全工作重点。为切实遏制校园欺凌之风,刘延东作出重要指示,要加强对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根据《通知》要求,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本市中小学校园欺凌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在校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本市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落实阶段,第二阶段为区县自查自纠、市级集中抽查及迎接国家督查阶段。
(一)工作落实阶段(2016年5月——2016年9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重点做好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及时处置和指导等工作。
1.开展专题教育。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构建和谐的亲子关系。
2.完善工作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学校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上海相关标准、规定,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和岗位安全职责,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
3.及时干预处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家校沟通,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
1.区县普查(9月1日——9月30日)
各区县、各学校要对该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并将学校自查报告报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由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责任督学对本区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普查,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区县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包括专题教育、完善制度、干预处置等(见附件1)。二是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普查情况的汇总(见附件2)。
2.市级抽查(10月1日——10月30日)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等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区县落实此项工作开展抽查。原则上抽查区县比例不低于1/3,每个区县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抽查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迎接国家督查(11月15日至年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做好布置落实以及自查工作,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填写附件1于2016年9月30日前书面盖章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青保处,电子稿发至:liaozao@shec.edu.cn。
(二)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普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普查结果填写附件2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青保处报告。
联系人: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廖早 联系电话:23116794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
市教委青保处:姜文娟 联系电话:23116804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301室;邮编:200003
附件: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书
2.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普查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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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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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情况报告书
区县(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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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 部署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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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专题 教育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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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完善 制度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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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干预 处置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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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下一 阶段 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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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关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普查情况汇总表
区县(盖章):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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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所) |
普查中小学(所) |
中等职业学校(所) |
普查中等职业学校(所) |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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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经验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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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不够可添页) |
督导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6年6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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