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3 15:59:31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
各单位摸清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相关情况和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危险事故,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时间
1.即日起至10月29日学校自查。(自查表见附件1, 并于10月29日下班前将自查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教育综合管理中心张丽丽老师处。)
2.10月30日至11月3日区抽查。
三、排查重点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的报送、管理机制、台账登记、制度落实、储存库房以及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等。
四、排查要求
1.高度重视。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主体,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2.细致检查。各单位对照《青浦区校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自查表》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在10月29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监管。要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安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控工作的意见》,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
各单位摸清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相关情况和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涉及危险事故,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时间
1.即日起至10月29日学校自查。(自查表见附件1, 并于10月29日下班前将自查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至教育综合管理中心张丽丽老师处。)
2.10月30日至11月3日区抽查。
三、排查重点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的报送、管理机制、台账登记、制度落实、储存库房以及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等。
四、排查要求
1.高度重视。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主体,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2.细致检查。各单位对照《青浦区校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自查表》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在10月29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强监管。要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安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安全。
区教育局法制科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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