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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30 13:21:14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各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36号)文件精神,本市将于今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

2017年91日至2019831日两个学年度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公民办中小学、中职校和幼儿园可以申报。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版)》(沪教委附件4),于93015:00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交教育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科(北淀浦河路1000号,联系电话59859906)张丽丽老师或石雯老师。1010-30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报送市教委,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区验收工作开展抽查。评审合格的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附件:沪教委青〔2019〕36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年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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