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9 10:26:39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青安委办〔2019〕6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为期1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3.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
4.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
6.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
7.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4月9日-4月19日)
各学校、幼儿园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
2.整改落实(4月9-5月8日)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需建立有隐患描述、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等要素构成的整改计划书,并按计划实施整改。
3.行业督查(4月15日-4月30日)
教育局综管中心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4.专业抽查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公安派出所将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三、重视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数据信息采集报送。一是报送突出隐患,存在突出隐患的,请于4月19日前通过RTX或邮箱(18930417899zll@sina.com)上传至教育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科张丽丽老师,未及时报送视作无突出隐患。二是可随时报送典型案例或亮点工作。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青安委办〔2019〕6号)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为期1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3.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
4.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
6.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
7.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单位自查(4月9日-4月19日)
各学校、幼儿园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
2.整改落实(4月9-5月8日)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需建立有隐患描述、整改措施和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等要素构成的整改计划书,并按计划实施整改。
3.行业督查(4月15日-4月30日)
教育局综管中心将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4.专业抽查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公安派出所将会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三、重视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数据信息采集报送。一是报送突出隐患,存在突出隐患的,请于4月19日前通过RTX或邮箱(18930417899zll@sina.com)上传至教育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科张丽丽老师,未及时报送视作无突出隐患。二是可随时报送典型案例或亮点工作。
青浦区教育局
2019.4.8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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