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8 09:34:57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19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根据2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加强本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了切实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升防控工作水平,现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特点,特作如下通知:
1.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新学期开学前,请各基层学校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点作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逐一落实防范化解应对举措。对重大安全隐患学校难以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局法制科。
2.落实开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本次“安全教育周”时间为2月20日-2月26日。请各基层学校及时通知学生收看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三季),播放时间为2月20日18:00时,播放频道为上海教育电视台。同时,落实日常安全教育,结合学校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认真组织举办“防火、防爆、防灾、防不法侵害”等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自救互救、防灾避险能力。各校于2月28日前将“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通过RTX报教育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科张丽丽老师,汇报材料包含安全教育周活动安排、主要内容、参加人数、活动照片等。
3.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校园安全制度,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等带入校园。
4.推进消防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要对消防标准化评估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相关预案进行防范。
5.推进区、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尽快完成中小学、幼儿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区教育视频安防监控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6.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环节,着力加强学校集体活动(含春、秋游等)临时用车管理,必须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7.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治安辅导员作用,建立“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制度,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升防控工作水平是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基础,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以上各项防范措施。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区教育局将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校园周边办职能,推进相关举措落地,建设学校周边200米学生安全区域。
特此通知
2019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根据2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加强本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为了切实落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升防控工作水平,现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特点,特作如下通知:
1.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新学期开学前,请各基层学校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点作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逐一落实防范化解应对举措。对重大安全隐患学校难以解决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局法制科。
2.落实开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本次“安全教育周”时间为2月20日-2月26日。请各基层学校及时通知学生收看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三季),播放时间为2月20日18:00时,播放频道为上海教育电视台。同时,落实日常安全教育,结合学校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认真组织举办“防火、防爆、防灾、防不法侵害”等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自救互救、防灾避险能力。各校于2月28日前将“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通过RTX报教育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科张丽丽老师,汇报材料包含安全教育周活动安排、主要内容、参加人数、活动照片等。
3.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校园安全制度,加强校园出入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等带入校园。
4.推进消防标准化管理。各单位要对消防标准化评估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相关预案进行防范。
5.推进区、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尽快完成中小学、幼儿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区教育视频安防监控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6.加强学校集体用车管理。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环节,着力加强学校集体活动(含春、秋游等)临时用车管理,必须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7.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治安辅导员作用,建立“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制度,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提升防控工作水平是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基础,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以上各项防范措施。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区教育局将在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校园周边办职能,推进相关举措落地,建设学校周边200米学生安全区域。
特此通知
青浦区教育局
2019年2月15日
相关信息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万寿路55号 电话: 021-39225895
技术支持:青浦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万寿路55号 电话: 021-39225895
技术支持:青浦教育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