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2 10:17:31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教育局法制科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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