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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17 12:08:08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浏览数:

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保障学校和谐有序及师生身心健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开展新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提示如下:

    1.活动时间:2月20日-24日

    2.活动内容及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执行。

    3.及时向教育局法制科报送安全教育周特色活动信息,认真总结“安全教育周”活动成果。活动结束后填报“安全教育周”活动反馈表(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林兴;联系电话:69713909

    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青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http://zhglzx.qpedu.cn/wcm.files/upload/CMSjyzhgl/201702/201702171208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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