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民学校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民学校 > 正文
青浦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6-08-30 16:26:39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浏览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区教育局

2.2  中小学、随迁子女学校、幼托园所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警级别划分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4  主要防御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抢险物资补充

5.2  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5.3  调查与总结

5.4  培训和演练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订

7.2  预案实施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教育系统整体防汛防台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能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科研和各类生活正常有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浦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应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工作要把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

1.4.2  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

1.4.3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正确运用日常的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组织体系

2.1  青浦区教育局

2.1.1  领导机构

区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程卫国局长担任组长,姚金生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校产管理中心、教育综合管理中心等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青浦区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2.1.2  主要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单位、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随迁子女学校、幼托园所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②负责指导单位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和安全警示等宣传工作。

③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单位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任务。

④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直接指导或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中小学、随迁子女学校、幼托园所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随迁子女学校、幼托园所应在区教育局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运用网络平台及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

区防汛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发布、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时,区教育局及时向教育系统各单位发布公告。

3.2  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

③物资准备: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各单位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4  主要防御工作

3.4.1  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要做好预防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的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对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排空或降低贮水量的预防工作。

    3.4.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进行清查,及时予以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的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予以修剪和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4.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2  进入汛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区教育局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4.2.1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各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校园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④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物体,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⑤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提醒本单位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⑦落实由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的要求和提示而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各单位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有关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要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随迁子女学校、幼托园所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②各单位加强对车棚、在建工地、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迅速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落实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和根据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的要求及提示而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单位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区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各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区防汛防台部门。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放学时间;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房、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⑥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工作。

⑦落实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和根据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及提示而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2.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区防汛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各单位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 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区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各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区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停业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随迁子女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③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④落实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和根据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及提示而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 1 \* GB3 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 2 \* GB3 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同步开展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

= 3 \* GB3 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 4 \* GB3 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人员安置、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⑤当政府相关单位或地方街镇防汛办需要学校提供救援资源时,学校要积极予以配合,提供协助。

4.4 应急结束 

4.4.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区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转入常态管理。

4.4.2各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单位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予以修复。

5.3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

5.4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潮、雷击等灾害后,应在事发后迅速报告区教育局;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预案管理

7.1预案制订

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本学校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各单位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区防汛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青浦区教育局

一六年四月

 

 

 

 

 

 

 

 

附:

              

 

  

办公室

 

组长

程卫国

局长

69713833

18917306708

392896666

副组长

姚金生

副局长

69713831

13601823976

33866113

          

姚伟明

局办公室主任

69713664

13901757915

 

张锦坤

计财科科长

69713934

13817891964

59713398

陈友金

校产管理中心主任

59204030

18930661000

69716660

吕 军

教育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59859890

18930668600

69204601

 

 

 

 

 

 

 

 

 

 

 

 

 

 

 

 

 

 

 

 

联系人

吕 军

教育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59859890

18930668600

69204601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59859890

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

59859890

单位办公室电话

 

单位办公室传真

 

防汛工作联系电子信箱

bhzxxz@163.com

防汛值班

白天值班电话

夜间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59859890

59859890

59859890

值班地点:夏阳街道北定浦河路1000号底楼

抢险队伍

负责人

 

人数

20

 

 

 

 

填报人: 吕军                单位(盖章) 青浦区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分享到:
相关信息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万寿路55号 电话: 021-39225895
技术支持:青浦教育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