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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进一步加强防汛备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8 15:54:54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把上级关于近期做好防汛备汛(防台)的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按照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结合本教育系统实际,现对近期(暑期)防汛备汛(防台)工作提如下要求:
1.明确职责,分级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备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预案,构建防汛备汛(防台)工作长效机制。
2.抓住防汛备汛(防台)重点部位、环节。学校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危险品仓库、学生生活区、校内河道(水域)、供配电房和排水泵房、锅炉房、校内高架电线、在建工地、老旧房屋、临时建筑、大树老树、低洼易积水点、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各类防汛备汛(防台)物资贮备场所。
3.全面排查,梳理隐患。通过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排查,充分发现和梳理出影响防汛备汛(防台)安全的各类隐患。即日起各单位、各学校集中开展防汛备汛(防台)安全自查。
4.落实整改,确保安全。按照防汛备汛(防台)检查“六不放过”要求,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加大整改力度,逐一消除隐患,确保防汛备汛(防台)安全。
附件:青浦区防汛指挥中心关于转发《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防汛备汛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青浦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

附:附件:青浦区防汛指挥中心关于转发《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防汛备汛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青汛中心〔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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