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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学年度 第一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1 12:22:36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各区教育局:

2017学年度开学在即,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以及学校安全有序,以和谐的教育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富有实效的“安全教育周”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风险防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效开展安全教育

本学期安全教育周时间为94日(星期一)至8日(星期五),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区域特点、学生实际及季节特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的“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一次消防及校车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训练,指导学生自主参加一次安全体验活动,查找一次学校或家庭安全隐患并提出消除隐患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学生完成一份安全教育作业。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已建的区域公共安全教育体验基地及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开展体验式、参与性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各中小学要对起始年级入学新生开展校纪校规、行为规范及伤害事故预防教育,指导学生主动防范各类校园伤害事故。要开展规范步行、骑车及乘车等交通安全教育,重申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及共享单车,不能坐副驾驶座。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及社会企业赠送的“消防安全教育片”“小红帽”“迪士尼安全智多星”等教育等资源,开展情境式、互动式防火、交通、防溺水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二、完善校园风险防控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落实各项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要抓紧推进区安全管理中心建设并实现与市安全管理平台对接。要充分利用管理平台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视频巡查,提高预警预防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健全警教合作机制,各中小学要主动与属地公安机关对接,警教联合加强校园治安防范,加强技防设施维保,严格落实校门管理及访客登记制度,严防治安事件。要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维护,加强校车运行管理,落实市教委有关乘坐校车必须系好安全带的文件要求。要加强学校实验室、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和宿舍、教学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密切关注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要特别关注开学后无法进入正常学习状态的学生,帮助他们尽快摆脱“暑假综合症”。学校要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从心理准备和作息时间调整等方面,帮助孩子调整状态,轻松迎接开学。各中小学要利用开学典礼以及班会等形式,及时告诉学生开学后出现的些许不适或焦虑等状态属正常情况,会自行消失,不必自我恐惧。

各中小学不得以暑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新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各校要加强班级微信群管理,严禁在班级微信群中发布考试、测验成绩或名次、选举投票数等加重学生心理负担的信息。

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学前后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指导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学校要密切关注一些家庭结构变化大、家长不尽监护责任、学业困难、情感受挫及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一旦发现学生情绪或行为异常,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主动开展心理咨询,指导家长借助专业力量,陪伴和帮助孩子化解危机。

市教委将对各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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