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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11:03:29   来源:教育综合管理中心   浏览数:

各区县教育局:

2014年起,市教委将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确定为“安全教育周”,为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技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现对“安全教育周”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安全教育

1.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各中小学要根据本市公共安全教育要求,结合学校及周边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规律以及学生认知特点,上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安全教育第一课。要积极协调会同公安、民防、红十字等专业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教育及体验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2.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开展一次疏散演练,要结合学校建筑分布、班级分布、楼道走廊疏散能力等实际,制定演练方案、完善疏散线路,要明确应对火灾、地震、暴恐等事件确定疏散方式等。要防范疏散演练时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及学生伤害事件。

二、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1.开展隐患排查。各中小学要针对季节特点,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整治活动,重点对食堂餐厅、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室、礼堂、多功能厅、计算机房、操场、配电房、水泵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校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在开学前要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性能,要加强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及乘坐学生的安全教育,坚决制止无校车标牌车接送学生,坚决制止无校车驾驶资质人员驾驶校车。

三、建立巩固长效机制

1.落实“三防”要求。各中小学要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配齐安保人员并落实护校要求,加强学校技防等防范设施建设,落实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2.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学校应对火灾、暴恐、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有效应对校园突发事件以及学生伤害事故。

3.营造安全氛围。各中小学要发挥校园广播、网络、电子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营造安全教育氛围。要通过开展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发放安全倡议书或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重点加强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溺水、防暴恐、防网络诈骗等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让师生及学生家长紧绷安全之弦。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组织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区县教育局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了解汇总各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将“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总结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29日(星期一)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青少年保护工作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bc@shec.edu.cn

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23116803

 

附件: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

统计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215

 

 

抄送: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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